郭某是外地人,今年19岁,这几年在湖南省永兴县做事。今年4月19日18时许,郭某因遗失治病的费用,心急如焚,见陈某在永兴县大桥路的银行ATM机取款,当时整个银行ATM机室只有陈某和站在其后斜方的郭某。当陈某刚将取出的3000元人民币拿在手上时,郭某迅速窜上来将钱抢到手,陈某则死死拽住了郭某的外套。郭某为了挣脱,便恼羞成怒地对陈某实施殴打,导致陈某头部、腹部等多处受伤,但其所穿外套一直被陈某牢牢抓住。郭某在殴打过程中略施小计,将手中抢得的大部分钱(2500元)扔到一旁,但仍无济于事。没办法,郭某只好将外套费力脱下,这样才挣脱了陈某的拖拽,遂沿着大桥路的人行道朝南大桥方向逃窜,但没逃多远却被周围的群众抓获,抢到的500元也被缴获。
检察机关认为,郭某在抢夺陈某手中钱时遭到顽强抵抗,为抗拒抓捕,而对陈某实施殴打,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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