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去桂东县炎汝路农商银行ATM机上取钱,发现该ATM机上还有一张银行卡没有取走,何某分三次取走该银行卡上现金8000元,并把该卡取出带走。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何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令人惊奇的是此案破得如此神速,原来是作案那天张某穿着太奇葩!那天被害人发现银行卡忘了取回后,迅速返回银行发现银行卡不见了,进一步查询发现卡上钱也少了8000元,于是立即报了警,警察立即调取了事发时银行录像,结果发现作案人的特征非常明显:上衣左兰右白,且左边上衣口袋也是白,头像也算清晰。据此,警察迅速走访排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郭伶玲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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