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犯罪嫌疑人肖某与被害人邓某是老熟人。3月8日下午,两人同在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北路某小商店内打麻将,当时双方因打麻将发生口角,继而已发肢体冲突,后肖某将邓某推倒在地,致使邓某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法医初步鉴定邓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一级,是否构成重伤,要等骨折愈合情况才可做最终鉴定。
案发后,肖某对其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早有悔过之心,表示愿意对邓某进行民事赔偿。该院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此案时了解情况后,根据双方系熟人的关系特点遂展开沟通工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促使邓某与肖某签订和解协议,考虑肖某目前的经济实力,邓某也同意其日后分期偿还赔偿款项。
检察官提醒: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作为每个普通公民常会因为一时情绪失控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刑事案件。那么,当前司法机关准确地运用刑事和解手段,一方面化解当事人矛盾,另一方面也有效地节约了社会司法资源。因此,处理好刑事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修补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来源:红网
作者:凃文璠 陈欣欣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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