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泸溪县公安局达岚派出所接到石榴坪乡兰村村四组组长刘某某的报警,他在发放救灾物资的时候,被组里的一名女性周某某抓伤了,请求派出所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通过调查得知,7月15日以来,全县普降暴雨,石榴坪乡遭遇罕见洪灾。县救灾办下发一批救灾物资到兰村村,具体发放由村、组干部根据实际受灾情况不同进行相应的救助。刘某某系四组组长,负责该组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在发放救灾物资过程中,嫌疑人周某某在领取自己的救灾物资后,又强行到尚未发放完的物资中去拿其他物品,遭到组长刘某某制止。但是嫌疑人周某某不但不听从制止,还将刘某某抓伤,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切实维护灾后重建秩序,泸溪县公安局采取从快措施,依法对嫌疑人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梁鸣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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