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该派出所接到群众胡某松报警称:2012年9月1日,胡某以每月2.5万元的租金租用了自己与朋友刘某的挖机,合同已于2013年2月26日到期,可胡某却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租金,也不愿意返还挖机。
接到报警后,该派出所高度重视,经过半年的调查分析,充分收集证据后,于7月25日在汝城县卢阳镇某商行将胡某一举抓获。
经审讯,胡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3年4月份,将胡某松与刘某的挖机私自当给资兴市某典当行,并获利10万元的违法事实。
目前,胡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民警正在进一步追赃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黄胜 欧希红 包利斌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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