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全省首批“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以来,韶山市按照“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思路,围绕创建目标,通过政银协同推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和诚信教育,提升司法环境质量,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系列措施使得韶山市经济金融良性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形成品牌效应。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75亿元,实现各项存款51.15亿元、各项贷款25.33亿元,较年初增幅分别为10.8%和20.74%。全市不良贷款余额、比率也显著下降,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452.75万元,不良贷款率从年初的0.45%下降至0.19%。
来源:红网
作者:文丽 通讯员 龙跃山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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