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益阳市资阳区消委接到摔伤老人崔老太的儿子儿媳投诉,称其70多岁的母亲崔老太太于2013年12月21日到资阳区桥北某超市购物,在乘往二楼超市的唯一电扶梯台阶上不慎摔倒,造成左额叶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脑震荡等多处脑外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医院住院治疗115天,花去医疗费用38000元。之后伤者家属多次与超市协商赔偿费用未果。
资阳区消委受理投诉后,进行了现场走访和多方调查了解。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消费者方认为:超市在电扶梯旁没有安排工作人员照顾或阻止老人、小孩乘梯,应负主要责任。超市方认为并非是电扶梯的故障或运行不正常造成老人摔伤,且在乘电扶梯处贴有“老人、小孩乘坐电梯可求助工作人员”的字样,已尽到了自身责任。
消委工作人员调查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市的经营者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超市在乘电梯处虽设有警示告知牌,但无工作人员在旁,对不方便乘梯的老年人、残疾人、小孩等未提供陪护或劝阻义务,并且上二楼超市没有设置步行梯,服务上存在瑕疵,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消费者崔老太外出没有监护人陪同,不按警示要求乘梯且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
消委工作人员通过与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和说服教育,历经三次调解,7月28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该超市赔偿消费者崔老太太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4500元。双方已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来源:红网
作者:王名魁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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