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是湖南长沙人,从2000年开始吸食海洛因,2006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4月15日晚唐某受蔡某(在逃)之邀,赴广州为候某(在逃)运输毒品。次日下午,唐某将他人代购的净重8046克的白色晶体8包、净重408克的白色粉末放在一辆租用的白色轿车的后备箱内,并将1960粒红色药丸和20粒绿色药丸放在副驾驶座椅后面的布袋里。当晚,因形迹可疑,唐某驾驶该车途经京珠高速永兴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车内缴获的白色晶体物含有78%的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粉末物含有70.7%的海洛因成分;红色药丸和绿色药丸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唐某明知毒品而运输冰毒8046克,海洛因408克,麻古1980粒,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唐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遂将该案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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