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凤凰县某村的龙某曾因盗窃罪入狱1年。出狱后不思悔改,整日与社会不良青年厮混在一起,不务正业。2013年9月27日凌晨,吴某(已判刑)邀约龙某、石某(已提起公诉)去“干一票”,由于龙某手头拮据,便一拍即合。三人随即策划行动,骑摩托车窜至泸溪县白沙镇加油站,看加油站厕所旁停放一辆军绿色万虎牌三轮摩托车,三人心领神会,龙某在附近把风,吴某与石某两人采取剪线搭火的方式将三轮摩托车偷走。摩托车卖得4800元左右,龙某分得赃款1500多元。经鉴定,受害人摩托车价值为11600元。
检察官提醒:停放在公共厕所附近的交通工具被盗这种现象呈高发态势,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疏忽大意,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红网
作者:印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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