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桂东县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原告李某常年在北京务工,被告张某常年在深圳务工,二人南北相隔,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矛盾激增。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通过电话方式对该案先行调解,力争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拨通双方当事人电话,向其释明相关法律,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快递送达被告,并对相关条款、签收程序通过电话作了详细解释。被告张某签收诉讼文书后将答辩状及送达回证一并寄回。之后法官法官又积极联系原告,告知被告的调解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电话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制作调解协议并将电子稿发送原告,原告在打印后的调解协议上签名,再将调解协议通过快递给被告,由被告在协议上签名后邮寄回法院。承办法官收到原、被告签字的调解协议后,迅速制作民事调解书邮寄原、被告,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解决。对这起离婚案的处理方式及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曾经剑拔弩张的夫妻理性平和地分手。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当事人因忙于工作、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诉讼或者拒绝前来应诉,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给基层法官的审判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桂东县法院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借助电话、传真、互联网、邮寄等多种媒介开展调解,提升了审判实效。
来源:红网
作者:周莹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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