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的胡某某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在江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桥市猪场承建该场第二标段土建工程,雇请当地民工尹某某等51人为其施工。期间,胡某某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给尹某某等人。2014年1月23日,胡某某从发包方处领到工程款后,无故拖欠尹某某等人78240.73元劳务工资,于次日离开江华回到广东省英德市的家中。
尹某某等人联系不上胡某某后,遂向江华县劳动执法部门求助,江华县劳动执法部门经调查后多次催促和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胡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江华县劳动执法部门认为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给江华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侦查对胡某某上网追逃。2014年8月6日,胡某某被广东英德警方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邱有元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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