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衡南县的周平升几年前在其兄长经营的“琳琳名烟名酒”店帮忙送烟,期间认识了在花石镇做烟酒生意的陈云飞。2013年5月,陈云飞与周平升联系购买白包装“和天下”香烟。周平升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明知白包装“和天下”香烟是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的情况下,联系刘天飞购买该香烟。刘天飞也明知白包装“和天下”香烟是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伙同其兄长刘文亮一起前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找到张新军,刘天飞、刘文亮谈好以260元每条的价格从张新军处购进白包装“和天下”香烟。
之后,刘天飞先后两次以260元每条的价格从张新军处购得白包装“和天下”香烟200条。为节约运输成本和逃避运输途中被查处,张新军先后两次通过广州至湖南常宁的班车将假烟发至常宁市莲张新军站,再由刘文亮接货送至衡阳市刘天飞处。刘天飞将购得的200条白包装“和天下”香烟分别以400元每条、350元每条的价格卖给周平升,销售金额7.5万元。周平升则将从刘天飞处购得的200条白包装“和天下”香烟中的150条以1000元每条的价格卖给陈云飞,销售金额15万元。
2013年7月,陈云飞发现该种烟质量不好,难以销售出去,便将其中的50余条烟退给周平升,并先后从周平升处退回烟款4万元。2013年7月30日,湘潭县烟草专卖局在陈云飞家仓库查获了该批白包装“和天下”香烟中的99条零6包。经检验,该批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2014年2月8日,刘文亮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周平升、刘天飞、刘文亮、张新军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发后,刘文亮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判决,四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周平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刘天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刘文亮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新军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通讯员 黄戌娟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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