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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开展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行动 向霸王条款说不

来源:红网 作者:姚艳阳 唐文君 编辑:杨洁 2014-09-15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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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绥宁9月15日讯(通讯员 姚艳阳 唐文君)“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名烟名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店堂告示数不胜数,针对这种情况,湖南省绥宁县工商局自8月份以来,在全县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行动,向“霸王条款”亮利剑。截至9月15日,绥宁县工商局共检查经营户28户,检查各类合同26份,立案查处案件10起,受理合同咨询服务80余人次。
  
  服装销售“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进入秋季,大多数服装销售商家开始对积压的夏装进行打折处理,绥宁消费者彭女士看到经常去消费的某品牌女装店夏季清仓,全场服饰5.9折,便购买了一条原价488现价260元的连衣裙。回家仔细一看,发现裙子后背处有质量问题,马上找到店家要求更换一条,店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不予退换,双方发生争执。于是彭女士向绥宁县工商局投诉,该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发现,该女装店门上贴着的“全场服饰5.9折,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牌子,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解说,该店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彭女士的裙子给予退款,同时,该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店进行了处罚。
  
  “名烟名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绥宁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县城某超市烟酒柜台前设置的玻璃柜上设有“名烟名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牌,规定凡是在其超市购买名烟名酒的,一律不予办理退货换货,店主解释说是防止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超市买了真品出去,借退货换货之机将其自己的假货退换给他们,他们对真假辨别能力有限,只好作出这样的要求。该局认为超市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使真正买到假烟假酒的消费者也无法退换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其立案调查。
  
  “自带酒水不打折,自带酒水加卫生费20元/桌”
  
  绥宁县工商局在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行动中发现,绥宁县某餐饮馆餐厅墙上张贴“温馨提示”,内容为“打折不开票,开票不打折,自带酒水不打折,自带酒水加卫生费20元/桌”,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餐饮店这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绥宁县工商局将以保险、供水、供电、涉农格式合同等为整治重点,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免除自己应负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治,彻底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还消费者公平。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

来源:红网

作者:姚艳阳 唐文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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