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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持刀将人砍成重伤 患有精神病被强制医疗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杨洁 2014-09-22 1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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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9月22日讯(通讯员 唐双明)曹某因琐事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但由于曹某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4年9月22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曹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曹某系永兴县黄泥乡人,现年40岁,患有精神分裂症。6月27日早上,曹某起床后见邻居曹乙某从其房顶上接了一根电线,便用剪钳剪断。随后曹某生心恐惧,害怕曹乙某找他麻烦,于是从家中拿起菜刀去找曹乙某。未果后,见曹乙某年老的母亲王某在自家门前扫地,曹某遂持刀就将王某砍倒在地上。后王某经司法鉴定,其伤势评定为重伤二级。8月11日,曹某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而鉴于曹某多次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对曹某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永兴县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的鉴定结果及其他证据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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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双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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