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遭遇格式合同2万购车订金拿不回 网友投诉获退款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李艳华 2014-09-22 00:04:21
时刻新闻
—分享—
  网友投诉:湘潭上海大众4S店拒退订金,和商家签的合同不规范
    
  红网长沙9月21日讯(记者 吴庠)“购车订金拿不回,请红网帮帮我。”这段时间,湖南湘潭网友李小姐遇上了“麻烦”事,因家中临时有事取消了购车计划,但预交的2万元购车订金,4S店却以“合同已约定”为由拒绝退款。
  
  购车遭遇格式合同 违约责任不对等
  
  李小姐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称,今年8月26日,她看中了一款上海大众的三厢小车,遂在湘潭某上海大众4S店签订了订车合同,并预付了2万元的购车订金。不料,刚订完车家里就临时出事急需用钱,购车计划不得不取消。
  
  8月29日,李小姐带着订车合同和订金收据来到4S店,说明近期无法购车的情况后要求退款,但遭到了对方拒绝。4S店工作人员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明文约定——认购方须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一次支付订金人民币两万元整;如认购方违约,认购方同意所交纳上述订金转为定金,供货方不予返还。
  
  李小姐细看订车合同的具体约定条款确实有上述内容,但她发现该合同只约定了认购方的违约责任,而4S店违约不能如期交货未约定承担任何责任。为此,她认为4S店提供的订车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买卖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
  
  律师点评:格式合同无效,4S店应退款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对此点评称,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S店的订车合同只约定了订车人的违约责任,是一份格式合同,属于无效条款。”
  
  后经双方协商,4S店提出可先退还一部分,剩下的一部分仍作为订金,待李小姐资金充裕后再购车。但李小姐因考虑到近期不会再有购车计划,于是拒绝接受该方案。
  
  红网记者就此事分别与上海大众总部客服及湘潭4S店取得联系。上海大众总部客服表示核实情况后,会督促4S店积极解决此事。今日下午,李小姐跟帖回复称,4S店已将订金全部退还,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李艳华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9/22/419178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