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9月24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在麻将馆与人打牌,因受害人输了20元钱未给遂与之发生争执并将其打成轻伤。9月23日,经湖南醴陵检察院公诉,欧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现年36岁的欧阳某,醴陵市泗汾镇人。2014年7月7日,欧阳某和被害人尹某、钟某、何某等四人在村上一家麻将馆打牌,最后一把尹某和钟某输了,每人输20元钱,尹某提出说不打了,也没有给钱。欧阳某则坚持要尹某付了钱再走,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争吵中,欧阳霜上前推了一下尹某,并将其推倒在旁边的一张凳子上,并且凳脚被压断了,接着二人又扭打在一起。欧阳某捡起地上一根断了的凳脚朝尹某头部砸了几下,后被他人劝开,尹某亦被送医治疗。经鉴定,尹某头部所受伤系轻伤。7月25日,欧阳某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在案发后赔偿尹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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