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男,49岁,益阳市赫山区人,1995年开始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某村开始建厂生产预制板至今。
2014年9月11日,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某村的张某某从刘某某处购买20块预制板用于建房。后张某某请堂兄张某明、陈某某、熊某某、胡某某等7人帮忙安装。在安装了部分预制板后,张某某等人在抬运另一预制板时,预制板突然断裂,4人坠楼。本次事故导致张某某的堂兄张某明当场死亡,张某某、陈某某受伤、熊某某严重受伤(伤情鉴定暂未出来)。
经检测,刘某某厂内生产的预制板不满足中南标的相关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检察官温馨提示:安全生产关系国计民生,政府将严惩此类侵害民生民利的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祝泽强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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