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晚20点左右,张某的朋友开车来到了天元区某酒店附近。张某提出他来开车,于是坐到了驾驶员的座位上。正准备开车时,张某见朱某骑着两轮摩托车停在马路上,妨碍了他的车通行,于是按喇叭提示让道。朱某回头看了看张某,仍然骑在摩托车上,用双脚撑着摩托车往前移动。张某以为朱某对于他的提示没有理睬,一气之下,下车拳打朱某面部,致使其鼻梁骨折。
“他当时挡了我的道,我要他走开,他不走开,于是我就打了他。”张某供述,他的朋友在车子里劝他,但他一时怒火难消。
7月18日,张某与朱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张某赔偿了朱某医药费、误工费共计四万五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邢伟 廖淼霞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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