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召开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动员培训会
红网张家界站9月29日讯(通讯员 王健 李云洲)9月28日,慈利县召开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来自全县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县直及驻慈单位主管计生工作领导、政工股长及计生专干等450余人参加会议。湖南省连续出台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下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9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电视电话会议,这标志着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制度正式启动。
慈利县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相关工作精神,县政府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全县要求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与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部门积极协作、加强配合,扎实做好宣传、调查、确认、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不错报一个、不漏报一个。同时,对整个工作实行具体分工,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省奖励政策的宣传解释、奖励对象的审核确认、奖励对象信息管理、奖励对象名册通报及上报、部分奖励对象奖励金发放及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并实施监督检查;县人社局负责审查申请人参保情况,严格把好退休审核关;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和年龄进行核实;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收养子女合法性进行审核;县国有资产管理办负责审查企业性质;县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该县确立把此项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呈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以高度务实的工作作风把为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政策解读
奖励对象:按照《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二)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一)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停发。
(二)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如选择每月80元的方式,并已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从2014年1月1日抵扣完后,再按照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死亡,未领取或领取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死亡,未领取或领取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健 李云洲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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