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督促烟花爆竹企业真正停产整顿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安监部门向企业发出停产整顿通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派出县乡干部进厂驻守,坚决防止明停暗开,确保停产整顿规定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驻厂包企责任制,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抓停产整顿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通知指出,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标准、从严把关,督促企业真查、真改。重点排查企业外部距离是否达标,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超量储存、超负荷生产,是否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是否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生产设施是否配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是否未通过延期许可换证仍在生产,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达标,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库等库房容量与生产能力是否匹配,爆竹生产企业是否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生产或仍采用带药插引生产工艺,被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对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是否使用非危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易燃易爆原辅材料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人员,确保整改到位。企业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企业法人签字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县级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明确意见,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擅自开工生产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复工的企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各级安监部门将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停产整顿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经限期整顿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无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擅自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胡小燕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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