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接威溪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威溪乡尖坪村13组村民张某、张某某在威溪河道内修建了违法构筑物。9月13日,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工作人员对两位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十天之内自行拆除,并组织当事人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十天之后,当事人没有自行拆除。
为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保障河道功能健康,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与威溪乡人民政府的国土所、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涉河违规构筑物实施了依法清除。
来源:红网
作者:唐文星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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