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晚8点左右,王某在工作的养生馆里偷了顾客孙某现金300元。晚上10点,孙某发现一叠钱里少了几张,于是打电话给养生馆老板赵某。赵某怀疑是员工王某,便找王某谈话。谈了几个小时后,王某承认了偷盗行为,并交代了2天前在前台柜子里偷了200元。
在赵某的教育下,王某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赵某从王某的工资里扣了500元,原谅了王某。
7月6日晚,王某和朋友彭某一同在天元区某酒吧玩。期间,王某借用了彭某的苹果手机5S,用完后她放在卡座台子上,并告诉了彭某。之后,趁朋友不注意,王某用抱枕做掩护,悄悄将彭某的手机塞入自己的裤腰带。
“我发现手机不见了,她还帮着找手机。”彭某说,王某还帮忙拨打彭某的电话,并主动提出她随意放置手机有一定责任,要赔偿彭某。
过了几天,彭某想联系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却发现联系不上王某。有点怀疑的彭某回到酒吧调取监控,发现偷自己手机的正是王某。
经鉴定,王某盗窃的手机价值3860元。
7月10日,王某在手机店将偷来的手机换成了苹果5供自己使用。到案后,赔偿了彭某43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罗辉 廖淼霞
编辑: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