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站10月9日讯(通讯员 刘希敏)10月8日,笔者从辰溪县工商局获悉,日前,辰阳镇胡某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被工商部门撤销其工商登记,并处以2000元罚款。
不久前,辰溪县消防大队发来函件,告知个体户胡某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涉嫌伪造,工商部门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胡某取得的其他前置许可证均为其亲自办理且真实,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委托孙某办理,无法获知其出处,且没有缴费票据,属虚假材料。当事人胡某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1条之规定,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32条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希敏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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