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攸县10月14日讯(通讯员 贺晓鸽 洪溪 刘思思)本是建房动工的好日子,因地基存在纠纷而被本组组民阻止动工,因而恼羞成怒手持利刃将他人砍成轻伤。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6月12日,攸县莲塘坳镇同联村上屋组组民陈某准备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动工建房。9时许,该组其他部分组民以地基存在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携带锄头、铲子等工具到达工地上阻止动工,并将已经挖好的基脚填上。陈某见状将两箱原打算用于奠基庆祝的烟花搬到工地中的一块高地上,将烟花打倒并点燃对着阻工的组民扫射,造成陈某某妻子等多人被烟花炸伤。为此,陈某某冲上陈某所站高地欲找其理论,陈某突然从腰间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对着陈某某挥砍,将其头部、手部等部位砍伤。之后二人在拉扯中一起摔倒,陈某手中的刀才被旁人夺下,随后陈某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陈某起身离开躲藏在自己家中,被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据陈某交待,案发当日早晨7时许,他听说等下动工时会有人前来闹事,他怕自己吃亏,就事先准备好了一把菜刀藏在腰间,用裤子和上衣遮挡住,并且藏了一把水果刀在裤子右边的口袋里,后来他就用这把菜刀和水果将陈某某砍伤。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贺晓鸽 洪溪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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