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李学祥利用担任桔花园村村支书的职务便利,以打借条、收取村集体收入不交还财务等方式占用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
1999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钟华利用担任桔花园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打借条、收取村集体收入不交还财务等方式占用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
溆浦县检察院认为,应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追究被告人李学祥、钟华的刑事责任。
溆浦县检察院还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李学祥、钟华伙同村干部申纪元、马铜翠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共同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应以涉嫌贪污罪追究李学祥、钟华、申纪元、马铜翠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李学祥、钟华、申纪元、马铜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贻利 禹超群 乔海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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