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前,一些单位负责人为树政绩、利于提拔,以单位或政府名义到银行贷款,举债发展;一些项目工程超预算标准和规模动工建设,致使项目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发生。或出现银行贷款无法归还,导致银行不给单位和政府放贷情况,乡镇尤为严重。如某单位在一个村搞扶贫,帮助村里争取到新建村活动中心、硬化村道项目。实际建设中,村擅自加宽活动中心面积、加高楼层,加长村道硬化里程,导致该村负债十余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为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2012年,邵阳县采纳审计建议,严格控制政府举债:组织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经责审计时将一把手任内举债情况纳入审计重点,规定有债务增加情况不得提拨重用;责令相关单位拟定偿还计划,逐年降低债务余额,并纳入对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现有法人代表任期内增加的债务,实行谁举债谁偿还原则,债务不清不得离任提拨;对未经可偿还性评估及政府批准,有政府债务余额增加的单位一把手,政府启动问责机制,给予相关的处理处罚;积极争取国家对一些项目取消或降低配套资金额度,全力扼制政府性债务增加。
来源:红网
作者:黄元发 吴如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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