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被告喻某明广东经商亏本回乡后一直待业在家。其弟喻某将自己经营的店铺和房屋租给哥哥喻某明经营,自己单独外出经商。因系同胞兄弟关系,故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来由于两人之间的一些经济往来,尤其是其父亲老喻的介入,喻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辗转到了喻某明手中,致使此案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从2012年起,青山桥镇综治办及司法所、甘江村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了4次调解,但由于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共识。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蒋芷华庭长认真分析了案情并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认为该案虽然案情复杂,但是原、被告均念及手足之情,有表达和气解决的意愿,便初步制定调解方针。
但问题远比蒋芷华想象中困难,刚一开始,一连串难题就摆在她面前:被告喻某明认为相关证件在自己手中,坚持房子的所有权必须归其所有,否则就要喻某一次性支付其30万元;而喻某则认为相关证件是喻某明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自己并没有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意思,坚持只就相关经济往来支付20万元,并声称“多一分也不干”。蒋芷华从分别聆听各自意见和主张入手,不断地帮助双方分析案情,理思路,围绕“利”与“义”二字给双方算好经济账和亲情账。并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对所涉房屋进行合理估价,邀请其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前来协助调解。一次次谈下来,双方渐渐回归理性,开始接受法官的建议。最终在今年9月17日开庭时,双方达成了由喻某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自愿向喻某明支付经济补偿23.8万元的和解协议,持续了3年多的纠纷终得化解。
9月24日,喻某将23.8万元现金打到了喻某明的账户上,而喻某明则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等返还给喻某。而为了感谢蒋芷华法官不辞辛劳的工作,两人不约而同地来到法庭赠送锦旗。
来源:红网
作者:贺美容 王国华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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