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要求对前几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一次中期评估,2014年,全面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10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通自来水;通过下达计划、优化规划、统筹资金、提质改造等方式,彻底解决2013年暴露的干旱区饮水困难问题。2015年年底前,解决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洞庭湖区农村饮水安全补充规划内的355.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彻底解决海拔50米以下纯湖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方案要求,应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凡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塘堰、湖泊、河流、地下水富集区和地下暗河等,将依法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向社会公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污水排放和投肥养殖,杜绝污染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实现对区域内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全覆盖。
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将按照“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思路,分片区乃至整县整体推进,逐步形成城乡同网同质一体供水体系。到到2020年,通过提质改造和配套完善,实现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水质符合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将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指标体系。各地制定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年终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来源:红网
作者:周小平 冯择佳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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