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临湘市公安局在侦查发生在本市城区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时,经内查外调,获取了以李某为首,陈某、王某、张某、李某某、林某为主要成员的特大网络赌博团伙的犯罪证据。之后,李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2014年3月12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年初至2013年6月,李某经营赌博网站从事网络赌博,以地下六合彩、时时彩、赌球等方式接受下线及会员投注。同时,李某雇请多人为赌博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发展了5个赌博分公司,共接受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1214256笔,投注金额总计人民币3.3亿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289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李某、陈某等7人开设赌场用于接受、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244个,可查涉案金额高达5269万元。
10月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从事网络赌博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受、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应认定为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红网
作者:李佐 吕建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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