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家在农村,中学毕业后就开始在社会上“打流”。有时口袋里没了钱,他干脆干起了偷盗的行当。
早在去年4月份,当时还没满18周岁的小明,就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半月。
这一不光彩的“记录”,还得追溯到2013年7月。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期间,小明先后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吴家巷社区等地实施盗窃多达13次,累计犯罪金额达4683元。
在他偷来的物品中,除了现金、手机、步步高学习机等物,甚至还有超市的早餐饼、无穷鸡腿、冰红茶等食品。
小明盗窃的方式,除了溜门入室,还有顺手牵羊。在易俗河镇海棠路的一家网吧内,他就先后两次趁上网人员睡着之际,将对方的手机和现金盗走。
今年4月30日的晚上,他第二次在吴家巷京广路一居民家“下手”时,被当场抓获。
因为触犯刑法,小明再次被法院判了刑。这次,他将在监狱服刑七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 李涛 李彦
编辑:杨洁 实习生 刘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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