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令发布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该县林区及距离林子边缘外1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禁火区。禁火期限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或使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明火照明、烧蜂驱兽,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定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及使用枪械狩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烧荒、烧田坎、草木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严禁上坟祭祀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往年禁火令一般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而今年禁令不仅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发布,而且禁火时间比以往提前了3个多月。
来源:红网
作者:唐承元 段才能 戴戌成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