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侦查查明:2011年,李某某等八人组建了一支相互勾结、分工合作、通风报信、分散踩点、集中作案的盗窃团伙,他们利用分居在湘西州四县六镇地域宽广的优势,专门针对荒郊野岭没人看管的变压器铜芯线、建筑工地装修用的铜线等进行踩点盗窃,各团伙成员只要发现目标便通知其他人员准备盗窃工具、运输车辆等集体作案,所盗铜芯线全部运往吉首专门负责收购外销的张某某处,销售赃款实行一次一结制,并当场对参与当次盗窃的人员平均分赃。
自2011年9月以来,该团伙共作案11起,所盗铜钱4000余斤,赃款达6万余元,阴极板27块,赃款2400元,其中变压器6台。经保靖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变压器价值进行鉴定,被盗变压器约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经审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张某某等八人盗窃团伙,有组织、有分工,盗窃数目较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过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李某某、张某某等八人全部批准逮捕。
今年来,保靖检察院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年”活动,始终坚持严重刑事案件“能捕则捕,能诉则诉”原则,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的深入开展。
来源:红网
作者:向琼 张碧清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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