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1990年出生,系90后,初中毕业后便闲置在家。2009年1月11日22时许,19岁的李某闲来无事,便在他人纠集下,共8人租乘面包车窜到永兴县油市镇某煤坪,将曹某强行带至永兴县复和镇。李某等人以曹某曾扣其6吨硖子为由,向曹某索赔4万元,并对其进行捆绑、殴打。受尽折磨的曹某被逼从别人家借得5000元现金交给李某等人,但李某等人仍不甘心,嫌未弄到足够的钱。随后,李某等人又将曹某强行带至复和镇某矿逼曹某继续找钱。直到次日凌晨得知曹某的家人报警,李某等人才将曹某放走。经鉴定,曹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仅过了7个月,闲不住的李某在他人的纠集下,在永兴县与李甲某等人聚众斗殴。在打斗过程中,李某等人用砍刀把李甲某等人砍伤,双方打得不可开交。直到李甲某方有人手持土铳赶来朝天开了一铳,双方才逃离现场。
在外潜逃的李某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有家不能回,觉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该为自己年轻“冲动的行为”买单了,遂于2014年9月1日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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