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1月5日讯(通讯员 林靖琦 莫淑元)一男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大货车上路,最终酿成惨剧。11月5日,株洲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9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重型货车沿S211线从株洲县朱亭镇往渌口镇方向行驶,到了下午14时左右,刘某驾驶大货车沿弯道下坡,发现对面方向正常行驶一辆轻型货车,于是下意识踩刹车。由于当时下雨路面湿滑,大货车又没有载货,在踩刹车后,货车没有制动却发生了漂移,向马路左边的车辆冲去,于是刘某紧急向右边打方向盘,谁知大货车还是挂倒了在轻型货车后面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将其拖车数十米到了马路的右边方向,大货车冲下了马路。导致二轮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三车部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株洲县交警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权威部门检测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的大货车整车制动操纵不受力,整车制动力不正常,有安全隐患。
检察官温馨提示:冬季来领,天气状况不好,请广大司机朋友谨慎驾驶,安全出行,注意给自己的爱车的保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红网
作者:林靖琦 莫淑元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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