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上午,肖某借他人的小汽车从株洲市往株洲县砖桥乡方向行驶,11时20分许,当车行驶至S211株洲县太湖乡清塘村路段时,遇到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同方向左转弯,肖某不顾摩托车转弯,快速超车,导致两车相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黄某的妻子黎某受伤。
经查明:肖某未取得驾驶证,就擅自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检察官提示:驾驶机动车,请大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及危害自己的安全,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且一旦发生事故,就算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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