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某出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年纪虽不大,但劣迹却不少,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也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混迹社会。
今年3月30日中午,秦某在邵阳市人民广场附近的一餐馆和朋友聚会喝酒后,已醉的秦某驾驶自己的小车窜至邵阳市东风路,尔后手持小车后备箱里的铁锤进入一珠宝店,大喊“打抢”,并用铁锤砸碎店内玻璃柜台,从柜台内抢走八枚黄金戒指后驾车逃逸,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20200元。
秦某抢劫珠宝店后,又驾车至大汉汽车城邵阳市比亚迪4S店,要求试驾比亚迪小车,在试驾过程中,秦某声称要以写白条的形式将试驾的小车开走,等会会有人来数钱。在陪试人员请求下,秦某将车开回店内,在店内,秦某再次表示要购买小车,但不会付款,要写欠条将车开走。遭到拒绝后,秦某将自己的小车开进4S店内,用铁锤将店内的比亚迪展车玻璃砸坏,把自己的小车油箱盖打开,用毛巾伸入油箱,扬言要烧掉4S店,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店方在与其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示意秦某下车接受调查,秦某坐在其车内拒不配合,后秦某驾驶自己的小车撞开警车后逃逸。警方随后调派警力对其进行抓捕归案。经鉴定,被毁坏比亚迪小车和撞坏的警车价值共4535元。案发后,被抢劫的金戒指己被追回返还给了受害人,被告人的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车辆的维修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秦某还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秦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从重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都说酒后壮胆,酒后乱性,的确是真的。双清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因为酒后乱性而一时冲动,抢劫强奸、打架斗殴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为数不少。他们酒醒后都后悔莫及,他们的教训再一次警示饮酒莫酗酒,酒后莫冲动!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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