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系湖南醴陵人,王某系湖南邵阳人,宁某系江西莲花人,三人均在江西省莲花县高洲乡高洲煤矿务工。因矿场老板拖欠工资,石某在攸县某煤矿找到另一份工作,离开之前,石某找到王某商量着决定在单位“搞”点生活费。2014年7月3日晚上22时许,趁煤矿职工休假一个月,两人偷偷来到高洲煤矿充电房内,用携带的电工刀和老虎钳将房间内存放的电缆线黑色塑胶外皮剥掉,剥了近一个多小时后,两人将所获得的电缆线捆成两捆,移至室外。搬运过程中遇到上厕所的仓管员宁某,于是石、王两人将宁某拖下水,让宁某用他的皮卡车帮忙将电缆线运到攸县黄丰桥销赃,并承诺支付相应报酬。宁某考虑到都是朋友,并且能跟着赚一笔,便欣然接受。2014年7月4日凌晨4时许,三人驾驶的皮卡车被攸县公安局黄丰桥派出所的巡逻民警拦截,一并查获车上共计重约100斤、长110米,价值为9702元的电缆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黄硕 李金枝 刘思思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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