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漂流受伤自己担责30% 漂流公司担责35%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黄戌娟 胡峰 编辑:刘飞越 2014-11-07 10:09:1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湘潭11月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黄戌娟 胡峰)在湘潭县某医药公司工作的谭桂萍随单位去宁乡漂流,不料受伤,造成经济损失18万余元,一怒之下,谭桂萍将自己的单位、旅行社、漂流公司等五个单位告上法庭。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由旅行社及株洲一保险公司承担35%的赔偿责任,由宁乡某漂流公司承担35%的赔偿责任,谭桂萍自己承担30%的责任。

  2012年8月,在漂流过程中,船体突然失去平衡,谭桂萍摔下船,右手受伤,事故造成谭桂萍经济损失达185039元。后经鉴定,谭桂萍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桂萍服从旅行社和漂流公司指挥和管理,没有违规情形,该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谭桂萍作为成年人,在导游告知漂流的注意事项后,应当知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黄戌娟 胡峰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11/07/418037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