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至8月,向某某利用其担任株洲化工集团下属公司供热厂质量技术员的职务便利,与供热厂分析室负责人鲁某某串通,擅自虚增上栗县某煤矿负责人何某所送煤炭的发热值数据,以便让何某煤矿发热值不合格的劣煤充当好煤供应。为此,向某某分5次共收受何某的“好处费”4.5万元。
案发后,向某某已退赃4.0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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