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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体贴的男室友携她的现金和金饰一起“消失”

来源:红网 作者:肖蓉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17 10:02:3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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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1月17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肖蓉)“看上去那么友善体贴的一个男孩子,居然是这样的人。”昨天,20岁的小敏再次拨打“室友”的电话,依然没有回音。“没想到他与自己合租了一个多月,不仅不付房租,还把我的现金和金饰都偷走了。”小敏说。
  
  小敏介绍,她在市中心工作,为了上班方便,前段时间她打算在周围租间房暂住。上个月,她在58同城网上看到一条信息,“株洲芦淞区书城9楼找合租”。小敏按留下的手机号码拨打过去,一个男孩接了电话。对方自称姓晏,原来和朋友合租这套两居室的房子,后来朋友走了,他就想找人合租平摊房租,每人每月只要430元。
  
  “当时觉得都是年轻人,应该没关系,就合租了。”小敏说,她白天上班,只有晚上回来能见到晏某。“我们说话不多,但他挺体贴的。回来晚了,怕吵到我,总是轻手轻脚,常常不开客厅灯就摸黑进他自己的房间。”当时,小敏还为能找到这样的租友感到高兴。
  
  11月8日晚,小敏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里,同租的男孩晏某还没有回来。房东找上门来说,晏某已经欠了一个多月的房租,人也联系不上了。小敏马上给晏某打电话,也联系不上。这时小敏才意识到有问题。当时租房时,出于对晏某的信任,小敏不仅没签租房合同,就连对方的身份证都没看过。
  
  “我自认倒霉,贴了全部的房租。回房清理行李时,发现放在钱包里的几百元现金和金项链不见了。”小敏报了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提醒】
  
  租房时要了解合租者个人信息
  
  对于小敏的遭遇,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提醒:在合租房屋时,一定要先了解合租者的个人信息,当事人最好是与合租者、房东三方一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此案中,小敏与房东没有产生直接的租赁合同关系,没有义务个人支付全额房租,若小敏确实在此租住过,只需支付自己与晏某约定的一半房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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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蓉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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