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衡武高速公路(宜章段)征收、拆迁宜章县迎春镇金朝山村土地的过程中,时任宜章县黄沙国土所正副所长的王玲、邓文龙利用丈量土地、上报被征收土地面积以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职务之便,伙同该村村支书彭某、会计罗某、主任罗某(均另案处理)通过虚报被征收水田面积、减少被征收公共设施用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22万元,王玲、邓文龙每人分得5万元。
该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张玉敏 吴绪英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