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记者谢嘉核实:
上个月底,肖女士在芦淞区某商场内购买了几件内衣,共花费1.34万元,其中有个三件套1.1万元。肖女士称,因当时对衣服满意,就直接穿着这套内衣回了家。可不到5个小时,腰腹、胯部就长了红疙瘩,奇痒无比。
第二天,肖女士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并写下“不穿该内衣”的字样,记者在肖女士提供的病历本上也看到了该表述。肖女士拿着病情证明,找到商家提出退货,却被告知“红肿瘙痒是正常现象,多穿几天就没事”、“不能退款”。肖女士认为,是衣服导致过敏,商家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与肖女士一起找到了这家名为“柔漾”的内衣店。一位刘姓负责人称,衣服是经过检测才销售的,“肖女士只要继续穿内衣一个星期,症状就会消失”。该负责人表示,非衣服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随后,记者随肖女士找到芦淞区建设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柔漾”内衣店有正常进货渠道。肖女士需要提供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才能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他还告知,内衣店之前没有营业执照,现已补办。为解决问题,今日,工商所将进行进一步协调。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都不能随意撤销。如果消费者因穿了这件内衣产生过敏,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不能强行要求退货。
来源:红网
作者:谢嘉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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