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周某从湘潭来株洲偷电动车,在天元区黄河路口附近寻找目标。不久便发现一辆黑色电动车没有锁大锁,只锁了车头。趁四周没人,他用随身携带的电动车钥匙,强行开锁,骑车离开。
失主发现电动车被盗后,立即报警,民警根据被盗电动车GPS定位系统提示,将周某拦住,人赃俱获。
“我身体不好,上次偷东西被抓后不想活了,就吞了一块刀片和一枚螺丝钉。”周某供述,2014年2月他曾因涉嫌盗窃罪被湘潭警方抓获,吞下刀片和螺丝钉后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据查,周某监视居住期间在株洲市天元区盗窃电动车两次,8月4日偷得电动车一台,卖了550元,后被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盗窃他人电动车两辆,价值4870元,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周某在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再犯新罪,应数罪并罚。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罗辉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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