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份,刘某伙同李某和(已判刑)、周某(已判刑)先后在醴陵市均楚镇、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等地,用老虎钳剪房屋窗户防盗网入户的方式,盗窃摩托车,在一个月时间内,这三人总共盗窃摩托车8台。2011年5月25日凌晨在株洲县仙井乡盗窃摩托车时,李某和、周某被株洲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并于2011年已被判处刑罚,而刘某一直在逃。
2014年元月,刘某在潜逃三年后,再次伙同他人在湖南省平江县入户盗窃摩托车,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9月17日,株洲县公安局将刘某从监狱押回株洲县候审。
检察官提示:摩托车停放在家里时,应将摩托车上锁,关好门窗,并且要在放摩托车的楼层住人,不要给窃贼留下可乘之机,一旦发生入户盗窃事件,一定要及时报警,保护作案现场,为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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