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度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申报时间截至2014年11月15号,本年度没申报奖励的对象将延至2015年4月1日后申报,享受奖励时间不变(2014年1月1日)。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退休或达到《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所定奖励条件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
来源:红网
作者:李灿 刘英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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