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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块坠落伤路人 物业被判担全责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杰 编辑:刘飞越 2014-11-28 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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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28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67岁的鞠娭毑行走在路上,却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到,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水泥块是从路边小区的外墙坠下,由于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她将物业和业主杨某告上法庭,索赔12.4万元。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担全责,赔偿10.1万元,业主不用担责。但物业不服,向长沙中院上诉,近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12月,家住长沙市芙蓉区的鞠娭毑外出买菜,经过天泰花园路段时,被天泰花园小区某栋701房间外墙坠落的水泥块砸伤。事发后,她住院治疗了43天,被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经司法鉴定,鞠娭毑构成九级伤残。鞠娭毑将小区物业公司和701业主杨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物业表示,因为业主防盗网的遮挡,水泥块的位置比较隐蔽,肉眼无法看到。对于鞠娭毑的意外伤害,物业认为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我们表示同情,愿意承担60%的医疗费,由业主承担40%医疗费”。

  芙蓉区法院一审认为,水泥块发生脱落的位置属于小区的外墙,是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杨某并没改动过阳台的结构,水泥块的脱落应是房屋老化、年久失修所致,故原告对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还查明,除了此次高空坠物事件,该小区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水泥块脱落砸伤人的事故。

  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责,赔偿10.1万元。物业不服判决,向长沙中院上诉。长沙中院认为,物业管理方应尽到谨慎的安全防范及提醒业主并协助维修的义务,物业在未能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龙提醒,高空坠物的受害者应注意保留证据,事发时最好拨打110报警固定证据,还可以自己进行拍照摄像,并注意寻找现场的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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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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