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出台7项惠民举措 为全县居民购买商业保险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刘飞越 2014-12-02 15:51:32
时刻新闻
—分享—

(长沙县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惠民举措内容。)

  红网长沙12月2日讯(记者 刘怡斌)长沙县今天对外透露,今年顺利挺进全国前十强后,再次调整完善惠民政策,决定新增预算5000余万元用于提高各类补助救济标准,包括“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为全县所有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等。
  
  近年来,长沙县按照“幸福与经济共同增长、乡村与城市共同繁荣、生态宜居与发展建设共同推进”的“三个共同”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平等发展机遇”的“三个共享”目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今年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排名中,长沙县分别跃居至第7位和第9位。在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同时,长沙县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坚持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改善,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就业水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提升百姓福祉,近三年来(2012—2014),县本级财政对民生投入45亿元,其中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1.67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达1.37亿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达1.46亿元。
  
  此次,长沙县出台7项惠民举措包括“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为全县所有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等。
  
  对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每人每年发放15元的参保补贴。全县参保居民72万人,年补贴金额1080万元。补贴工作由县人社局提供名册,由镇(街)整体负责,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适度提高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将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增至110元。实际发放13万人,补贴金额2340万元。
  
  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由每人每年30元-50元调增至40元—170元,按参保人数34万计算,预计新增补贴金额356万元。
  
  适度提高重度残疾生活补助。由原来农业人口每人每月60元、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8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实际发放5714人,新增重残生活补助300万元。
  
  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为未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的80—90周岁非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预计享受老人1.57万人,每年需新增财政预算940万元。
  
  为全县所有居民购买商业保险。为全县所有户籍人口购买民生保险,按82万人每人2元标准计算,预计需要购买民生保险专项资金164万元;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该类对象共有1.4万人左右,按每人27元标准计算,共需经费约38万元;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该类对象共有1.86万人左右,按每人30元标准计算,共需经费约56万元。
  
  加大其他特殊群体救助力度。提高医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和额度,取消低保对象最高救助2万元的封顶线,救助额度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提高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和额度,最高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救助额度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两项共计每年新增投入400万元。加大精神病人救助力度,将精神病人药物救助种类由45种增至50种,检查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次30元增至50元,预计每年新增财政投入13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12/02/417315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