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郑桥因对前方道路状况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致使电动车上的妻子古小霖右脸与在道路中央偏右位置同向在前行走的闫溪相撞。
这一强力相撞,出大事了。随着“啪”的一声,除了车上的古小霖右脸受伤、疼痛难忍外,路人闫溪当即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案发后,执勤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勘查现场痕迹、询问目击证人,以及当事人的交代,交警部门认定:郑桥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溪承担次要责任,古小霖无责任。
情知闯了大祸,郑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刑事拘留。
为了弥补过错,郑桥的家属代其向死者家属赔偿了8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因被认定为自首,且积极赔偿,依法可适用“从轻处罚”、“酌情从轻处罚”条款的郑桥,最终被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刘赟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