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贷款指的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合法所有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据了解,宁乡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从2007年开始,主要是以宁乡农商银行抵押贷款为主,其他商业银行暂未涉足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该办法的出台有望鼓励县内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据宁乡县乡镇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兰铁坚介绍,该《办法》的出台,为全面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鼓励全县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在促进农村“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发展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平台和渠道。
记者从该县乡镇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只受理建制镇或集镇上临街铺面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截止2014年7月,全县累计办理农村房屋抵押业务7331笔,抵押面积300万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近30亿元。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工作自2006年试点以来,至目前已在全县33个乡镇全面铺开,截止今年11月份,已累计办理农村房屋登记业务11466笔,登记确权面积近400万平方米,为该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小范婷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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