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家住永兴县洋塘乡,离永兴县城约25公里。11月7日傍晚时分,黄某在家吃饭时,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因心情不畅,黄某独自一人乘坐公交车来到永兴县城,漫无目的地在街上及商店、超市闲逛,直到第二天黎明时刻。郁闷之气已出,黄某准备回家时,不料发现口袋里无回家车费。此时,黄某却到想到了偷辆摩托车骑回家的歪主意。同时,黄某也记起自己在闲逛时发现的某小区停放着一台女式摩托车。尔后,黄某来到那个小区,用起子撬开了摩托车上的锁,将其骑回了家。案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2940元。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有关规定,对黄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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